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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工厂直销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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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保增长、扩内需、促消费”,推动我市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促进产业优化升级,加快东莞工厂直销中心建设,现制定本办法。

    一、定义

    直销中心是专门为东莞工厂而设定的,能提供从工厂到销售的“一站式”服务模式,最大限度减小商品流通的中间环节,降低商品的采购和销售成本,具有批发、零售和展示等多种功能的产品销售中心。

东莞工厂直销中心是依托我市八大支柱产业为基础,充分整合政府和企业资源,由有实力的营运商进行市场化运作,以工厂直销为理念,形成以批发零售东莞工厂产品为主的一种新型营销模式,经市经贸局会相关部门按一定的标准和程序共同审核并报市政府认定。

    二、认定标准

    (一)营运商应是东莞注册企业,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是市级以上职能部门认定的“重合同、守信用”银行信用评级优质客户,合法经营、管理规范、实力雄厚的诚信单位。

    (二)营运商拥有直销中心试点的产权或经营权,中心营业面积30000平方米以上,首期营业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

    (三)直销中心交通便利、规划合理、配套设施完善,拥有仓储、配送、停车、结算、网站、餐饮等配套服务设施。

    (四)进驻直销中心的经营户以东莞工厂为主,比例不少于50%。

    (五)营运商对进驻企业提供二年以上免租,且每年宣传推广费用投入不少于200万元。

    (六)营运商与进驻企业签定责任承诺书,确保进驻企业合法经营、规范管理,以销售本企业产品为主,比例不少于60%,不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不发生侵权行为等。

    三、申请标准

    (一)营运商应是东莞注册企业,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合法经营,管理规范,实力雄厚。

    (二)营运商拥有直销中心试点的产权或经营权,中心营业面积30000平方米以上。

    (三)直销中心交通便利、规划合理、配套设施完善,已规划配套仓储、配送、停车、结算、网站、餐饮等服务设施。

    (四)营运商对进驻企业提供二年以上免租。

    四、经营范围

    结合我市产业发展实际,直销中心试点建设应重点培育、发展我市优势特色产业,尤其以电子信息、纺织服装、家具、玩具、食品饮料等支柱产业为主,重点涵盖能进入销售终端市场的东莞产品。

    五、认定和管理

    (一)管理部门。根据《东莞工厂直销中心实施方案》,“商贸东莞”工程工作领导小组是直销中心管理、协调和指导的机构,负责制定、落实政策措施,统筹协调直销中心建设过程中的问题。市经贸局负责牵头制定直销中心试点认定管理办法等扶持政策,并具体负责有关扶持政策的组织实施、检查和监督。

    (二)认定程序。

    1、企业申请。由直销中心的营运商向所在镇(街)经贸部门提交直销中心的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

    (1)企业申请报告,内容包括:直销中心建设和招商规划方案,明确其经营网点分布、营业面积、产业特色、配套设施、营销支持和优惠措施等内容;

    (2)东莞工厂直销中心申报表;

    (3)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产权证明:属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属租赁产权的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

    (5)企业上年度财务指标、在东莞投资项目情况及相关管理制度;

    (6)企业上年纳税证明(复印件);

    (7)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意见书等材料(复印件);

    (8)其他说明材料。

    2、镇街初审。直销中心所在镇(街)经贸部门根据申请标准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由镇(街)在《东莞工厂直销中心申报表》加盖公章,报市经贸局。

    3、资料审核。市经贸局审核直销中心申报材料合格后,出具“同意筹建东莞市工厂直销中心的复函”给直销中心的营运商。

    4、授牌申请。直销中心的营运商可以“东莞市工厂直销中心”进行招商和宣传推广。招商完成后,首期营业面积达5000平方米以上,向市经贸局提出授牌申请。经审查后,由市经贸局代市人民政府授予“东莞工厂直销中心”的牌匾,直销中心正式开业。

    5、验收申请。直销中心开业后,达到直销中心认定标准,营运商向市经贸局、财政局提出验收申请。市经贸局审核资金申报资料和实地验收项目后,送市财政局复核后拨付财政扶持资金。

    (1)扶持资金申报条件:进驻直销中心的东莞工厂比例不少于50%和以销售本企业产品比例不少于60%。

    (2)资金申报资料包括:①直销中心资金申请表;②直销中心资金申请报告,内容:直销中心营运基本情况、资金申请额度及明细;③直销中心申报项目开支的发票(复印件);④进驻东莞工厂直销中心企业明细表;⑤进驻直销中心的东莞工厂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⑥营运商与进驻企业签定责任承诺书(复印件);⑦其他说明材料。

    (三)动态管理。经认定的“东莞工厂直销中心”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为三年。在有效期内,每年由市经贸局组织年审,重点考核其绩效。年审合格者继续予以政策扶持;不合格者,撤销其资格,收回牌匾。

    以上条款自公布日起实施,并由东莞市经贸局负责修订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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