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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5年40亿推总部经济 最高奖励50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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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落户奖、经营贡献奖……五年内,广州将投入40多亿元重奖本市总部企业,新落户总部企业最高可获5000万元奖励,其重点人才最高奖励额为100万元。《关于加快发展总部经济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出台实施,明确了对总部企业融资、人才等多方面的扶持措施。
  《实施意见》规定,凡2010年及之后在广州注册设立、经认定为总部企业的,按认定当年缴入市、区(县级市)库税收合计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同时,对于现有和此后引进的总部企业,自认定当年起,对上一年度缴入市、区(县级市)库税收1000万元以上且年环比新增税收500万元以上的,按照该新增量的30%作为经营贡献奖给予奖励或补贴,奖励或补贴金额以500万元为上限。
  《实施意见》确定了10个总部经济功能区,包括珠江新城—员村地区、琶洲地区、天河北—环市东—东风路、南沙新区、科学城、知识城、白云新城、白鹅潭地区、广州新城市中轴线南段地区和广州南站地区。
  根据《实施意见》,对年度缴纳入市、区(县级市)库税收合计5000万元以上的总部企业,遴选规模为100名左右的重点人才实行单列服务,在人才引进、协助解决配偶就业、配偶和子女落户等方面给予优惠。对新引进并被认定的总部企业重点人才,参照高层次人才住房优惠政策对其提供安家支持。 (稿件来源:南方日报,2010年1月26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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